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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大纲及要求(音乐教育系)

作者:星海音乐…    教程来源:星海音乐学院    点击数:518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8-25
   

 

一、考试科目组成

(一)主考项:声乐、钢琴、器乐,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。

(二)必考项:视唱练耳、乐理,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。

(三)加试项:声乐、钢琴、器乐、舞蹈。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加试项。

二、考试内容

(一)声乐

    演唱歌曲1至2首,内容包括:中外民歌、艺术歌曲、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(不包括通俗歌曲),曲目自选。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。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(不可自带伴奏)。

    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,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,声乐加试分=(声乐得分-60)×10%。

(二)钢琴

    1.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,要求弹奏:

      ① 规定曲目: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;

      ② 自选曲目:练习曲、中外乐曲及复调乐曲任选1首。

    2.以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,要求弹奏:

      ① 练习曲1首;

      ② 乐曲1首(中外乐曲不限)。

    3.程度要求: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车尔尼《299》中、后期内容以上;以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《拜厄》后期内容以上,曲目自选。一律要求背谱。

    4.生理条件:左右手指没有残疾,大拇指和小拇指能伸开八度,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。

    5.说明:

      ①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。

      ②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,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钢琴加试分,钢琴加试分=(钢琴得分-60)×10%。

(三)器乐

    1.演奏乐曲2首,其中包括练习曲1首。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(注: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)。

    2.乐器种类:中西各类管弦乐器、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(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、口琴、风琴以及电吉它、架子鼓、竖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)。

    3.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乐器作为加试项。如果考生以器乐作为加试项目,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,器乐加试分=(器乐得分-60)×10%。

(四)舞蹈

    1.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,时间在2分钟内,自备录音带(A)面第一首或CD。舞蹈只能作为加试项,不可作为主考项。

    2.舞蹈种类:古典舞、民间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和当代舞。

    3.舞蹈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可获得舞蹈加试分,舞蹈加试分=(舞蹈得分-60)×10%。

(五)视唱练耳、乐理(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)

    具体要求详见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》。

特别提醒:

    以上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,对各省考生要求相同。

   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的音乐教育系,必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(考试地点: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)。详情请参阅《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(系科)招生简章》。

    其它省考生报考我院的音乐教育系,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音乐术科考试(考试地点: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)。详情请参阅《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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